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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晚的一條消息,引來了不小的反響: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一則意見,內容是“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
今天的解讀也已頗多。具有代表性的共識是,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企業家的地位和作用,并從全局的角度,就如何營造更好環境、促進公平競爭、鼓勵和發揮企業家作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臨近十九大的時間節點上公開發布這一文件,意味是很多的。
一
在俠客島看來,如果要概括這份《意見》,其實是在向三方“喊話”——
對企業家來說,《意見》的意味是要“放心”、有安全感、預期穩定(不僅包括民營企業家、也國有企業家);對政府來說,中央文件的意味在于厘清邊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社會來說,要尊重、鼓勵企業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心理。
其中,“預期”是根本性的問題。
它代表著沒有、或很少后顧之憂,至少很少對于“政策不確定性”的擔憂。要讓企業穩定地投資、放心地改進技術、升級設備、雇傭人員、擴大再生產,需要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多層面的穩定環境。發展的前提是穩定,穩定的核心就是預期穩定。
因此,在文件的“總體要求”之后,排在第一位提出的是“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就絲毫不奇怪了。
事實上,這一點也并非直到昨天才提出。隨手擷取幾例——
2016年5月,人民日報頭版的“權威人士”談經濟的文章,就專門向市場喊話,“讓企業家既有’恒產’又有’恒心’”、“不要盲目翻舊賬、使創業者有安全感”;
2016年11月底,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直接從最要害的產權保護入手,提出要“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同時,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首次提出“妥善處理歷史產權舊案”,也被認為是對處置企業家“原罪”的方向性指引;
2016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是強調“穩定民營企業家信心”,以及“保護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專心創新創業”。
畢竟,作為市場活動的主體,企業、企業家的預期不穩定,社會經濟就會整體受到影響。
二
對于整體國民經濟來說,企業最基礎的作用在于解決就業、貢獻稅收、拉動經濟。
數據的說服力是明確的。早在2011年,僅中小企業,就貢獻了中國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50%以上的稅收,并創造了中國80%的城鎮就業;財經作家吳曉波則稱,到2016年12月,中國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加起來,貢獻了中國55%的稅收、制造業70%的工業產值和95%的就業機會。
過去十年,民間投資曾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活力來源。2016-2012年,中國的民間投資增速保持在30%-50%的高水平;民間投資在整體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占比,2006年是36%,2015年12月則是64%。
因此,在經歷了2016年民間投資的大幅度下滑、十年內首次民間投資增速低于總投資增速后,國務院專門對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之后多部委跟進施策。也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2017年上半年,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回升,再次來到7.2%的水平,比上年同期加快了4.4個百分點,助力中國上半年經濟交出了不錯的答卷。
之前民間投資增速為何下滑?企業為何信心不足?在不少學者的分析中,“對產權保護不放心”,“對人身、資產安全方面的擔心”是一項扎眼的原因。也是部分出于這樣的擔心,海外追逐綠卡、資產外流甚至是“轉移”,就成了一些企業家的“理性選擇”。
在與多名企業家的交流中我們發現,他們“抱怨”和“擔心”的事情有許多共通之處,而這些擔心也是多方因素的糾纏。
比如“營商環境不好”,有時涉及到行政效率的低下,有時則是地方政府一些不講誠信、“換領導換路線”導致的政策反復、吃拿卡要、把企業當“肥羊”來宰的灰色手法;“不安全感”,則大多來自對產權的擔心,比如法律的不健全,以及現實中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利益的負面案例的“示范效應”。
堵塞不理性的海外投資、遏制資本過快外流是為了中國經濟更健康發展,但根本性問題的解決則需要制度安排。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法治不彰,灰色的手就肆無忌憚。法治跟得上,各方的權利義務就明確,營商環境、競爭環境才談得上順理成章。因此,在今天《人民日報》的署名文章中,經濟學家厲以寧就這樣寫道——
“一是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二是依法保護企業家創新權益,三是依法保護企業家自主經營權。這三方面的內容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古語云,’有恒產者有恒心’,這句話至今仍然有效。如果社會上的個人產權遭到侵犯,或非公有企業的產權遭到侵犯,法律對產權的保護缺位,那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們預期紊亂,而一旦預期紊亂,創新創業就會失去動力。這種情況是屢見不鮮的。
……唯有使廣大人民、眾多企業經營者有財產安全感,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持續增長。公平保護財產權,最重要的就是要樹立法律的最高權威。法律是一視同仁的,法律法規讓公有財產和非公有財產一律受到保護,使公眾有財產安全感,全國上下都會因為有良好的預期而產生動力和活力。對于政府而言,為了激發和保護企業和投資人,一定要守信踐諾,取信于民。各地政府不能以政府換屆或領導人更替等理由違約,不能將公權力凌駕于法治之上。”
三
讓企業家“放心”、尊重和鼓勵企業家干事創新,并不是“一時之計”,更不是“權宜之計”。
從歷史的角度看,改革開放以來,正是無數的企業托起了中國的經濟奇跡,推動了巨大的社會進步;從現實的角度看,中國經濟和社會搖繼續進步,企業的發展壯大、科技探索、產業升級也是根本動力。
去年10月,現任的銀監會主席郭樹清還在山東任省長。當時,他在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企業家的作用無可替代》的文章,其中這樣寫道——
“企業家是創業創新的主體,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關鍵作用……這些企業家特別能吃苦,吃常人不能吃的苦,受常人受不了的罪,在市場競爭中經風雨、見世面、長本領。他們普遍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很深的家國情懷,始終不忘帶動鄉親共同致富。我們理解,企業家精神就是永不滿足、不斷創新、追求卓越。
不可否認,企業家如同其他社會人群一樣,也會有缺點和錯誤,也有違紀違法現象,甚至也會有人犯罪。但是,這絲毫不能否定改革開放以來企業家所做出的巨大貢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們不斷認知、不斷調整、不斷提高的過程,企業家們也是在這個過程中成長進步的,難免會有人磕磕絆絆,甚至掉隊落伍。有的企業家過去犯下錯誤,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原因,應當全面地、歷史地分析對待,這樣才能更好地總結教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指出,市場活力來自于人,特別是來自于企業家,來自于企業家精神。激發市場活力,就是把該放的權放到位,該營造的環境營造好,該制定的規則制定好,讓企業家有用武之地。我們需要一大批具有國際視野、站位高遠、立足當下、推進現代管理、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家。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識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下大氣力做好這方面的工作,讓企業家有更高的學習能力、更強的法治意識、更多的創新機會、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發揮更大作用。”
來源: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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